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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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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年度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聘导师清理

截至目前,学校2010年6月聘请的部分校外导师的聘期已结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校外导师聘期结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连聘。请各单位对聘期结束的外聘导师进行认真考核(附件一),并根据本单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做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并报学校备案(以加盖公章的简要报告形式报送,经考核续聘的导师学校不再统一颁发聘书)。

二、新增校外导师评定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采取合作建立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在相关行(企)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专家、管理者等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且能够实际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活动。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从已经建成或拟建设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中进行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条件、申报与评聘程序请参见《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3]53号)。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探索导师组制度,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是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工作,一方面认真开展好到期外聘导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一方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对新增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请在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1.到期外聘导师的考核续聘报告(附具体名单)。

2.附件二(一式两份)、附件三

联系电话:84760732    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一:2014年12月到期外聘导师名单(共32人)

附件二:《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三:《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2014年12月到期外聘导师名单(共32人).xls  (139.50k)[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doc  (71.00k)[下载]
附件3:新增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申请汇总表.xls  (16.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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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