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校录取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名单见附件1),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果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发现入学报到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定向协议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应届本科生已邮寄了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七月底将档案寄送到学院党委);
4、非定向往届生邮寄了政审材料和档案到达学院党委的考生,我们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8月28日——9月4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28日——9月4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附件1:录取名单
附件2:建行持卡须知
附件3:2015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2015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新生手册).docx (22.33k)
[下载] 附件2:建行持卡须知.docx (19.63k)
[下载] 附件3:博士名单.xls (24.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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