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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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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6〕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6〕1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规模下,通过动态调整,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科为学位授权点;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调整范围

考虑到学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量较少,尚不具备内部自主调整的条件,本次调整仅限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暂不涉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属于下列条件范围的,列为学校拟动态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对象:

1.获批以来学科建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招生及人才培养情况未达到当初设定的发展预期的学位授权点。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一流学科发展规划,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及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3.各培养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学科特点,认为不再符合社会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三、调整方式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领域。

2.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的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领域,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领域。

(二)学位授权点的撤销

1.由学位授权点主动提出申请撤销。

2.研究生院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含专项合格评估)有关结论,在比较分析相关学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初步名单。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授权点的增列

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原则上各单位增列新的学位授权点,必须先撤销相同数量的原有学位授权点。撤销后不再增列其它学位授权点的,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新的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论证申请。

2.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对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上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1)。

2.4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提交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附件3或附件4)。

3.4月10日前,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4.4月18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5.5月6日以前:对会议评审通过的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6.5月10日前,将拟自主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从2016年起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如上级主管部门无特殊要求,学校内部在3—5月集中进行。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是国家学位授权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论证,按工作时间节点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3328523@qq.com。

联系人:苏杰         联系电话:84760732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学院)

2.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报告书(学校)

3.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

4.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2016年3月23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附件4: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填写).doc  (90.50k)[下载]
附件2:附件3: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院填写).doc  (227.50k)[下载]
附件3:附件2:四川省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报告书(学校填写).DOC  (36.50k)[下载]
附件4: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学院填写).doc  (34.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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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