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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8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全部合格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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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通知明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校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8个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从2014年起,国家定期组织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其中,新增学位授权点在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

  2015年,我校教育学等8个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了专项评估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研究生院及时到相关培养单位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共同研讨迎评工作方案。有关培养单位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原则,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时间表、任务分解方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共同保证了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学校将积极利用学位授权审核常态化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利用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优化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结构,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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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