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已经教育部批准,现予以转发(见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学习,做好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