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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校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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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校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6年新增校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应坚持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和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只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现有导师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导师工作岗位。

(三)对硕士研究生导师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和岗位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

二、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定程序等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字〔2016〕7号)。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定程序等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3〕52号)、《四川师范大学专业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3〕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

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将《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符合评定条件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提交研究生院。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

请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将《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四川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份两份)及符合评定条件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要求

按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符合评定条件要求的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证明、专著(提供封面、目录页、主要章节内容复印件即可)、获奖证明等顺序装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杰   联系电话:84760732

材料提交地址: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请通过“研究生教育工作群”下载):

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办法(修订)》(校字〔2016〕7号)

2.《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3〕52号)

3.《四川师范大学专业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3〕53号)

4.《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四份)

5.《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6.《四川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7.《四川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一份,单位填写)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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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