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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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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组织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通知》(川学位〔2016〕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本轮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评估范围

学科评估是依据我国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学科发展状况分析与服务。

本轮学科评估共在95个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中,具有“博士一级”、“博士二级”或“硕士一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绑定参评”)。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科均需参加本轮学科评估,具体清单如下:

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

二、高度重视学科评估重要意义

2002年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轮学科评估工作。2016年启动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全面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有关精神,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此轮学科评估的结果,将成为国家及四川省遴选及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及分配与增减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对于学校来说,学科评估是诊断器,通过对各学科建设成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价,可以了解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也了解本学科在全国同行范围内的客观发展状态;学科评估是推进器,通过学科评估可以建立和健全学科建设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学科信息自我监测、自我评价、自我预警的常态化建设,是学校提升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契机。因此,全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精准把握学科评估指标内涵

本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的导向,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和“毕业生质量”的三维评价模式;首次试点开展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调查,跟踪学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质量,将评价学生质量的话语权扩展到“系统外”。

二是改变以往单一的“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评价办法的片面性,改用列举“代表性骨干教师”的方法,由专家对师资队伍的水平、结构、国际化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进一步强调学科产出与成效,适当淡化条件与资源,更加强调学科建设成果。

四是坚持“定量与定性、国内与国外、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学术论文评价办法,在人文社会与管理等学科领域采用我国自主的“A类期刊”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中国版“顶级期刊”目录;在自然科学学科建立更科学的“中国版ESI高被引论文”指标评价体系(将“ESI学科分类”与“中国学科目录”相对应,同时将ESI前1%统计范围扩展到前3%),为学术论文质量的定量评价注入中国元素,强化中国论文评价的话语权。

五是增设社会服务贡献指标,采用“代表性案例”的评价方法,体现不同地区、类型学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特色。

六是鼓励学科交叉合作,对于“跨学科”的成果,可以同时在多个学科填写;同一老师在不同学科取得的成果也可以分别填写在不同学科。通过“归属度”方法科学评价“跨学科成果”,对于教师和成果的单位归属,教师按照人事关系确定,成果按照“署名单位/产权单位”划分。

七是细化指标体系分类,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分列,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分列,进一步体现学科特色。

四、精心做好学科评估各项工作

1.组织机构

鉴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学校成立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介铭、丁任重

副组长:唐尚朴、祁晓玲、王万民、李树勇、谢名春、杜伟

成员: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凯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科建设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共同组成。

2.职责划分

研究生院是全校学科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科研处、教务处、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等是全校学科评估工作的重要参与单位。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认真策划与组织,加强对各学院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与监督。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科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学院院长、书记是各学院学科评估的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本次评估,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深入理解评估指标体系和内涵,精心组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保质保量地做好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调动和挖掘学科资源。尤其是部分跨学院建设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要及时与参建单位进行沟通,理顺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做好学科在不同学院之间、成果和人员在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确保数据准确闭合和重要成果无遗漏。

3.数据填报

本次学科评估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目前仅发布理工类,其余学科的《简况表》学位中心将陆续发布)、《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附件4),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有关数据填报要求,摸清家底,着力消除评估指标体系和观测点中的“盲点”和“零”得分点;要系统梳理标志性成果,加强对人才培养成效与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的提炼,打造特色与亮点。对于“学生国际交流”、“近十五年优秀毕业生”、“学科简介”、“社会服务贡献”、“社会服务典型案例”等有努力空间的评价考核点、对在校学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等可以进一步沟通完善的环节,都必须精心设计,周密安排;要精选在校生名单、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名单,确保在校生问卷调查与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支撑学科水平与声誉。

评估数据填报的具体程序及时间要求如下:

4月27日—5月4日,各参评单位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5月5日,“学科评估系统”开通,学校将填报账号、密码分发至各参评学科。

5月9日前,学校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报送拟参评学科清单。

5月6日—5月20日,各学科登录“学科评估系统”,填写《简况表》和《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由系统自动打印提交。

5月20日—5月30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审核各参评学科的填报材料,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学科对评估材料反复进行修改,最终定稿后加盖学校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寄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五、其它事宜

在评估材料填报过程中,教育部学位中心会定期汇总并发布常见问题答疑,研究生院将通过“研究生教育工作QQ群”(37307376)及时发布和共享有关信息和参考资料,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查收。

在评估材料填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授位人数、学生国际交流等校内公共数据,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等正在统计汇总,将于5月5日“学科评估系统”开通后陆续发布,供各参评学科参考使用。

本次学科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站在学校全局的高度,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以及学校的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迎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研究生院评估工作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李凯  84761091

工作联系:苏杰  84760732

以上列举相关附件请通过“研究生教育工作QQ群” (37307376)下载。

未尽事宜,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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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