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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会员注册和教学案例申报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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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20151号),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合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建立了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该案例中心面向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师提供案例资源共享、征集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推广、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等服务。

20169-12月,研究生院通过公开征集,派送了两批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与编写培训(培训文件见附件3),取得了良好反响。

为配合案例中心网络平台试运行,便利老师及时查找下载和提交教学案例,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网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2)转发到各培养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一、 院系会员注册

各学院(中心)应当在2017130日之前,通过案例中心网络平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http://ccc.chinadegrees.com.cn/index/enterIndex.do “注册”功能区的“注册单位会员”功能,下载并填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单位会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并在线填写联系人信息,经案例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院系会员。

二、教师权限分配

院系会员在获得学校订阅的案例库之后,应当进入功能区“案例库管理”—→“我的案例库”页面,点击“添加教师”,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本单位相关专业学位教师信息,给相关专业学位的教师指定案例库查看权限。

教师会员在院系会员将教师信息导入后,系统将向导入的教师邮箱自动发送账号和密码,教师以邮件里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案例中心网站,即可成为教师会员。教师会员可通过“我的案例库”中“生成临时链接”功能,为学生浏览相应案例的案例正文提供浏览链接。也可在个人中心申请成为作者会员,经案例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向案例中心投稿,分享教学心得分享。我校将对入选案例给予一定奖励及成果认定。

三、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申报

各教育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当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按照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编写案例并提交。提交时间自2017220日开始,35日截止。

其他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的申报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另行规定,请各培养单位关注本专业学位教指委近期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714




注:附件解压密码见研究生院工作群,或电询研究生院培养科。


附件1:附件1 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网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rar  (10,213.24k)[下载]
附件2:附件2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rar  (394.50k)[下载]
附件3:案例培训PPT合集.rar  (1,919.3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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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