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科1 | 业务科2 | 备注 |
教育学 | 50 | 60 | 60 | 业务科1与业务科2成绩之和前15名 |
中国文学 | 45 | 45 | 45 | |
数学 | 35 | 60 | 60 | |
二、复试成绩构成及要求
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
1. 博士预研究计划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复试满分80分,48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英语口试满分20分,12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加试科目2科,每科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 A初试专业总成绩+ B复试总成绩。其中:
1. A初试专业总成绩=初试业务科1成绩+初试业务科2成绩。
2. B复试总成绩=预研究计划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
四、录取原则
1.复试、调剂、录取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组织进行。
2.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的顺序进行。
3.各专业(或导师)须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4.每个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2人。
五、调剂录取
1.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中若有自愿放弃者,学校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
2.如果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导师已完成招生计划,有关培养单位可根据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结合考生情况和申请调入专业(或导师)的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不予录取。
3.如某专业(或导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全部放弃、该专业(或导师)无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该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有关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调入同一培养单位其他专业。
4.如有关培养单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校内其他培养单位。
另外:具体复试安排考生咨询所报考学院.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7年4月14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 (3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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