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7〕9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等规定,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自愿申请、各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并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以下推免生(名单见附件)。
如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对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经发现,学校不予录取;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在大学本科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若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校不予录取。
公示的拟录取推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接收的本校推免生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在2018年3、4月参与我校统考联考考生复试期间的报到。
如对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有疑虑,请以实名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或投诉。咨询或投诉电话:028-84760624(校纪委、监察处)或 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2018年推免生拟录取名单.xls (5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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