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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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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川教函【2018】4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

 一、请各学院组织老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请各学院认真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发现有论文代写、买卖行为的,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字〔2013〕90号)文件规定进行举报和处理。教务处负责受理本科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电话:028-84480725;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电话:028-84760593。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8月28日前把《研究生学位论文代写、买卖行为自查报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本科学生学位论文代写、买卖行为自查及总结报告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开展。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9月3日-9月14日期间,教育厅组织检查专家组,采取交流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工作进行现场专项检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教务处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查。

                               

          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办

         2018年8月23日


附件:四川师大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zip  (44.58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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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