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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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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有关教学案例征集新模式的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征集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学校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1、本次案例征集范围为“文字版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具体入库标准和参考模板可参见附件2压缩包内“附件6 参照案例”。

2按照教指委通知要求,学校需要对本次提交的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20篇案例。为保证学校审核和教师修改提交时间,本校教学案例提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请各位老师将案例申报电子材料(Word或PDF格式,内容包含作者基本信息、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2102552742@qq.com,同时,请在邮件主题上标明学院、姓名和所申报案例名称(示例:文学院 作者姓名 案例名称)。如有问题,请联系:84766609。

3学校负责上传案例推荐汇总表。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上传方式详见附件2。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经学位中心审查通过入库的教学案例,在我校职称评定时可以替换为一篇SCI四区或B类论文一篇。研究生院鼓励广大教育专业学位领域教师积极申报教学案例。往届案例征集培训相关资料参见《关于下发案例教学和教学案例编写参考材料的通知》(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410681611572265

5、根据教指委工作安排,参与第二届案例征集初审通过和新提交的案例,已经被退回第一作者操作页面,需要按本次通知要求重新参与学校初审并提交。研究生院会另行通知这部分老师进行提交。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12-1-1.教指委发2019-12号案例征集通知.docx  (22.03k)[下载]
附件2:教指委发2019-12号附件.zip  (4,570.72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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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