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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安排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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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安排的通知


各校内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帮助教育硕士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2018级教育硕士的实践学习将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负责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安排:

       2018级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学习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6月21日,共计十六周。本学期相关实习专业原则上只进行实践学习,不能安排其他校内课程教学任务。


二、实习工作要求:

       1、统计实习人数。由学院统计2018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人数及实习学校安排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研究生院。

       2、选派指导教师。学院根据实习学生人数(按照10:1的比例,每10名学生指派1名指导教师,不足10名学生按照10名计算)选派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工作量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3〕64号)。

       3、联系实习学校。教育硕士实习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学院与实习基地进行联系沟通,(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的校级实践基地,可由研究生院协助安排,但必须选派实践指导教师。其它实践基地实习由学院、专业点和导师共同负责安排。)落实我校实习生到实习基地学校的具体报到时间、实习安排及学生住宿等相关事宜。

       请各学院按照《2018级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1)的规范格式,填写下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生人数,在2020年1月3日前将纸质文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二办209),电子文档以邮件的方式发到研究生院培养科曹霖老师的邮箱(85138073@qq.com)。


三、学生注意事项:

       1、我校2018级所有教育硕士专业(包括学科教学专业、现代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研究生原则上都应由学院统一安排参加实践学习。如有其它原因(如:已确认或拟确认工作单位且需要在该单位实习、在家乡报考教师公招、毕业论文需要在指定学校进行数据调研等),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可采用自主实习的方式进行实践学习。

       2、参加学校集中实习的学生,研究生院将根据校级实践基地当年接受实习生情况进行分配,学生必须接受统一安排。

       3、进行自主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自主实习接收函(附件2),经导师签字和实习单位盖章后,交回学院。未提交实习接收函或实习接收函审查无效者,实习成绩不予确认,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4、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应当根据学校规定及时填写实习计划及实习报告,实习材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得实习成绩,没有实习学分。


四、其他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咨询028-84760732。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xls  (20.00k)[下载]
附件2:实习接收函.doc  (29.52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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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