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促进实践教学有效开展,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川师校〔2019〕6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生院与教师教育学院商议,现就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教育硕士的实习实践安排及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根据教师教育学院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实习方式
采取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将安排结果汇总报送教师教育学院。
三、实习时间
2018级:由于受疫情因素影响,集中实习时间调整为研三上学期。
2019级:实习时间为研二下学期。
2020级及以后年级:实习时间为研二上学期。
四、经费管理
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硕士实习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五、相关要求
教育实习是教育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做好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中关于教育实习与研二课程学期计划的调整工作,配合教师教育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前的上岗培训、实习期的中期检查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等工作,保证教育实习质量。
其他未涉及事项,依然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说明
研究生院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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