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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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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在读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无违纪记录,本年度无补考科目,全面发展的在读2019级、2020级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评选)。

二、评优类别
 
   1.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考评推荐比例为各培养单位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从本年度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中考评推荐。

2.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2019级、2020级研究生总人数6%的比例从各研究生分会(含各年级、各专业、方向研究生班组长)、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中评选,各类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评优数占2019级、2020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指标单列。

3.优秀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关于在全校学生党员中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要求以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文件另发)。

4.优秀团支部、团干部、团员

优秀团支部、团干部、团员等荣誉称号由校团委以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文件另发)。

三、评选时间安排 

培养单位评报:10月27日前。

学校审核:10月29日前。

学校公示:11月1日—11月5日。

表彰奖励:11月中旬。

材料上报要求:各培养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一览表》,包括纸质文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一览表)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评选条件

(一)在评奖涉及的学年度和开展评奖工作当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本办法设立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1.没有注册在籍或无故不缴纳应该缴纳的培养费用。

2.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形象。

3.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安排,或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专业培养活动与其他各类教育活动。

5.有考试作弊或盗用、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

(二)荣誉称号评奖条件

1.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良好起表率作用的各级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党团组织,或研究生社团的干部。

2.有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良好。

3.组织观念强,协作性好,能正确处理原则性和开创性的关系。

4.积极参加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开展文艺、体育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在维护学校纪律秩序安全和声誉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评奖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相关党政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党政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因导师总数少不能满足此规定的全体导师均任委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六、相关说明

    1.单位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动员工作,评比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评选程序,有关材料要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2.各培养单位按附件2核定人数为准,超报指标作废。

3.优秀学生干部奖金600元。

五、联系方式

电话:84760864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doc  (31.50k)[下载]
附件2:附件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xls  (22.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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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