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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意向统计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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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完成专业实践计划并取得相应学分。按《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实施细则》(校研字〔2011号)的要求,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仍采取学科教学专业统一实习、其他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由学院安排实习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级学科教学专业研究生统一实习安排

除下学期仍有授课计划的学院外,2013级所有学科教学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都应当参加学校安排的统一实习。确有合理理由(例如:已确认或拟确认工作单位且需要在该单位实习、在家乡报考教师公招)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实习替代方案后,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查通过。

参加统一实习的同学应当利用暑期时间,确定相应调研课题,在实习过程中完成问卷调查和分析报告。学位论文涉及中学教育的,调研题目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实践基地提供的名额和学科实习生人数分布情况,为学生安排对口中学。本次实习对口安排中学皆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高中,考虑到本级同学完成论文和找工作需要,本次实习期间暂定为九周(包括在校准备一周),需要学生全天在对口中学进行教学实习。未事前申请而不参与统一实习或擅自中止实习、不服从实习纪律的,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二、其他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安排

其他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经研究生院同意自主实习的学科教学专业研究生,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实习,并将实习去向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所有未参加统一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当自行下载“实习接收函”(附件2),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回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采取去函、电联等方式,对分散实习情况进行审查。多名学生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可共同开具一份实习接收函。

未提交实习接收函或实习接收函审查无效者,实习成绩不予确认,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三、其他

为鼓励学生统一实习,本年度实习补贴(包括谢师费和交通补贴)将仅向参与统一实习的同学发放。分散实习的实习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请各单位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1)的规范格式,逐一确认、充分落实学生实习意向,填写下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生人数,并指派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每10名学生指定一名),在6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提交到培养科张老师处。

所有自主实习的研究生情况仍需同表一并报送备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4年6月13日


点此下载 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


点此下载 实习接收函


附件1:实习接收函.doc  (36.50k)[下载]
附件2:附件1 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xls  (22.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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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培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