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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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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专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同一申报负责人只能牵头申请一项教育改革项目。申报负责人已有同类项目但尚未结项的,须结项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二、选题范围

申报选题应当深入思考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探索破解问题的办法与路径、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和保障、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着眼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研究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策略

2)研究生分流与激励

3)后疫情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

4)学科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5)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

6)培养单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7)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

8)研究生教育与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研究

9)“破五唯”背景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保障

10)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作用发挥

11)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

12)研究生导师培训与管理机制研究

13)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落实

14)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建设

15)研究生导学关系及思政教育

16)研究生生涯发展与规划

17)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8)大数据背景下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创新方法研究

三、资助额度

研究生院对批准立项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项目资助额度1万元/项,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按照学校校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立项办法

1.2021年11月30日前,项目申报人提交《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至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2.2021年12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择优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项目,每个培养单位限报2项(博士点单位可报送3项),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至第二办公区205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以“姓名-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

3.2021年12月15日前,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经公示后正式发文立项。

五、项目管理

2021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立项和项目研究的管理与检查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按照建设周期最晚应于2023年12月前完成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申请进行结题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的负责人在申请下一年度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对项目建设开展不力的项目,将终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该项目。

项目研究期满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项申请,每个项目最多延长一年,如延长期满后还不能按时结项,将暂停两年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见工作群)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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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