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如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项中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含更新通知公布的名单)。
2.定向考生已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考生已邮寄了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附件:2019级研究生收费标准一览表.docx (20.19k)
[下载]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