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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时间:2019-07-10 09:47:4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查看:5101


各位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如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项中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含更新通知公布的名单)。

  2.定向考生已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考生已邮寄了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10日—7月12日上班时间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编辑:霍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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