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7月9日
  查看:682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总结我校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取得的经验,凝练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新成果,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规划培育,现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等方面。

二、参评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教学事故;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教学辅助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连续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有校外单位和人员参与的教学成果,申请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我校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人员必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

(三)成果须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已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基础(申报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五)已获奖(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励等级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达到省内或学科领域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卓越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

(二)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达到省内或学科领域内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卓越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三)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卓越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逸馨楼307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

(一)《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以“申报书-第一完成人姓名-第一完成人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5份。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

(三)成果主要佐证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课件、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证明材料,佐证材料需制作封面及目录(格式见附件2),编排顺序和命名应与材料目录保持一致,电子版以“佐证材料-第一完成人姓名-第一完成人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5份。

(四)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电子版以“教材-第一完成人姓名-第一完成人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5份。

(五)《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汇总表-推荐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1份。

五、评选程序

(一)2024年9月2日前,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注明申报等级;成果完成人分属不同单位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2024年9月10日前,各单位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

(三)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通过的成果项目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将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最终奖励项数和等级。

(四)研究生院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短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六、奖励与资助

(一)成果奖励。学校将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学学术奖励办法》执行。

(二)学校参照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对获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按照1.5-3万的资助标准予以立项培育和资助,对建设成效显著且结项验收优秀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最大程度整合成果资源,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成果培育,提升成果质量及竞争力。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4766609。

 

附件(见研究生教育重要信息群):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佐证材料封面与目录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9日


【编辑:    】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