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拟对我校工程类在读硕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学位领域转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相关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特点和研究生职业发展需要,在充分尊重研究生意愿的前提下,认真统筹做好本次专业学位领域转入工作。
(二)自愿申请。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附件1)文件要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中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相关研究生可根据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研究方向和个人自身发展需要等自行选择是否转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三)不跨类别和单位。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为两种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以上两种类别不可互相调整;相关研究生只可选择进入所录取单位内部确定的专业学位领域(附件2)进行培养管理,不允许跨单位调整。
三、工作流程
(一)2025年4月7日前,所有在读电子信息和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学位领域确认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转入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需同步提交1份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5年4月11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收齐《确认表》(附件3)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确定调整结果,并将纸质版《确认表》(附件3,一式1份)、《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学位领域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狮子山校区逸馨楼307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以“专业学位领域确认-培养单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
(三)研究生院将转入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相关研究生的学籍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培养单位在工作开展前应组织召开政策解读会,准确向涉及年级每一位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传达专业学位领域转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
(二)选择是否转入专业学位领域有且仅有1次机会,一经转入专业学位领域不再受理转回专业学位类别申请,也不得再次申请专业学位领域变更。涉及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不论何种原因,逾期一律不再办理专业学位领域转入手续。
(三)申请专业学位领域转入的研究生完成转入手续后,其学籍、学历、学位信息中的专业名称将变更为专业学位领域名称,转入确认表将存放在研究生人事档案中。
附件(联系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获取):
1.《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
2.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对应表
3.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学位领域确认表
4.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学位领域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7日
编辑:刘洋洋 审核:张俊慧 终审: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