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4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22〕450号)等文件规定,就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
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且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如有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一律不得评定国家助学金。
(四)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且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农村教育硕士)。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川师校〔2021〕75号)文件中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部分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细则中的相应类别的规定。
三、规范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川师校〔2021〕75号)和本培养单位细则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认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双面打印,纸质一式二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双面打印,纸质一式二份;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9)双面打印,纸质一式二份;
4、各类奖助学金信息数据汇总表直接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再提交纸质版本。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22年10月19日18:00以前将本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在2022年11月1日18:00以前,将拟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本培养单位评审报告、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办207),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报送另行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附件12)等文件规定以及此前学院制定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稳妥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附件: 1-4、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金额划拨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奖学金信息数据汇总表及系统导入模板
8、学业奖学金信息数据汇总表及系统导入模板
9、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审批表
10、校长奖学金信息数据汇总表及系统导入模板
11、助学金数据汇总表及系统导入模板
1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编辑:张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