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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6-03-25 19:47:3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查看:47994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和检查,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和监督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学术分歧等问题进行处理。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安排,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与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督查小组开展现场督查,监督各环节工作情况。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学术问题进行处理。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统筹考虑办学特色、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建设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学校复试时间为2026328日—42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采用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复试。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为统考联考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含专项计划)、推荐免试生(含支教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和调剂考生。复试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在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1.审核程序

1)考生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和填好信息的“考生复试须知”在规定时间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指定地点报到。

2)各二级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生情况表》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提交二级招生单位存档。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对考生进行严格审查。

2.审核资料清单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往届生(含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档案户籍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鲜章的本(专)科成绩单。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档案所在部门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验后由二级招生单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双少生”考生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验后由二级招生单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除原始证件外,一律不退还。

(四)复试纪律要求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复试时需着装得体,禁止佩戴耳机、禁止使用具有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参加复试;考生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复试内容,如发现私自将复试相关内容在网络、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招生章程规定为依据,包括专业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加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

(六)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复试成绩,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1.初试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者,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注: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学术成果加分

1)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学术成果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加10分。二级招生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认定考生学术成果加分项,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以备查。

注:若复试成绩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异,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并须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七)加试

1.本科结业生、20247月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成人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加试科目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

2.跨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报考的考生是否加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招生章程和考生学科实情确定。加试科目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

(八)复试缴费

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复试考生按120/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加试另按80/生的标准缴纳加试费。327日起关注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选择“网上缴费”,在“用户名”输入考生编号,初始“密码”输入“SS@出生年月日(例SS@20040304),按要求修改密码后缴费。

四、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复试须按《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及二级招生单位调剂相关要求执行。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招生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应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测试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排名。如以上排名后仍并列,则总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可进行加试后再排名。

3.不同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初试成绩超过国家线的百分比排名,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3.复试成绩中任一项不合格(百分制折算60分以下);4.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任一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或未按要求加试;5.体检不合格;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7.应届本科毕业生规定时间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8.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复试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9.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三)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所有拟录取考生

1425日前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盖章签字后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2)考生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体检,425日前将体检表提交二级招生单位。

2.拟录取定向考生(含所有非全日制考生)

1425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寄达二级招生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2425日前填写完善《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3.拟录取非定向考生

登录202.115.196.157/dagl/下载pdf格式的调档函(准确填报“档案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彩色打印后——及时提交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将档案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425日前将本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填写完善并签字盖章)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六、公示

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或方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资格审查、公示、思想考核、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约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93,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子邮箱csyz@sicnu.edu.cn

(二)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

(三)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附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报到时领取、填写

2.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3.体格体检表

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5.《四川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博士协议书》

6.《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

四川师范大学

2026325

 

 

 

 

 

 

编辑:李娟   审核:张俊慧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须知.pdf  (0.21M)[下载]  [PDF阅读]
附件2:体格检查表.pdf  (0.31M)[下载]  [PDF阅读]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doc  (0.02M)[下载]
附件4:四川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0.02M)[下载]
附件5: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