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教育实习是教育硕士培养的必修环节,是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对教育硕士实习工作的管理,保障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具体实习报道时间由带队教师另行通知。
二、实习对象
参与本年度春季学期实习的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安排单独发送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实习期间不得变更实习单位。
三、实习形式
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
四、实习单位
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学科教学各方向的教育硕士须到中学(初中、高中)开展实习工作;其他专业学位领域的教育硕士到对应相关学科领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实习。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学生实习安排、实习培训、安全教育、实习过程管理、考核总结及实习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附件1)。
(二)过程管理。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加强与研究生的联系沟通,深入实习基地,不少于1次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跟踪了解研究生实习情况,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意发现典型,组织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三)总结评定。教育实习是彰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关注学生实习动态,部署、加强学科指导和身心健康指导,注意收集素材,做好实习成果凝练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总结会、师生经验交流活动等,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研究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材料及成果收集等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的归档。
六、其他
(一)外出实习前,培养单位应组织研究生填写并提交的材料:
1.《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2):组织本学期参与校外实习的每位教育硕士填写《实习安全责任书》并由培养单位存档。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期间在学生公寓外临时居住申请表(保留原床位)》(附件3):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的教育硕士,因教育实习临时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须在外出实习前提交《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期间在学生公寓外临时居住申请表(保留原床位)》,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各项签字盖章手续办完以后,原件交研究生院,复印件分别交带队教师、学院、后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本人家庭保管。原件由培养单位收齐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交至狮子山校区逸馨楼307办公室。
(二)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因特殊原因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研究生,须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4),培养单位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并严格控制自主实习人数,《自主实习申请表》由培养单位存档。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4766609。
附件(见工作群):
1.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期间在学生公寓外临时居住申请表(保留原床位)
4.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自主实习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