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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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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试合格分数线:

1.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统一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成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         复试原则:

1.     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内容由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专业面试、外语口语三部分组成,各项分值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一学院同一标准,并在复试前公示。

2.     复试单科(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各项成绩均需达到及格分数以上。

3.     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学院自定,并提前公示。

三.         录取原则:

1.     招生计划根据招生简章、生源情况、培养能力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进行统一分配。若需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进行调整。

2.     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3.     录取时,按照对初试合格考生的初试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结合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录取。

4.     若学院初试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或学校有追加招生计划时,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或专业。

5.     若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时,按同一专业或方向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如无递补考生录取,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或专业。

6.     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已达限额,则上线考生可以向没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或导师申请调剂,在导师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才予录取。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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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霍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