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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修订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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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称教指委)于2017年公布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小学教育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见附件文件包,密码详询研究生院培养科),对原有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今年6月,研究生院已经根据教指委要求完成了第一次方案上报。

根据教指委审查结果,部分学院的培养方案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详见附件),需要修改后再次上报。考虑到我校刚刚修订过培养方案这一实际情况,学校建议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以教指委最新文件要求为指引,在现有培养方案框架下进行修订。

各单位应当在923日之前填写完成新教育硕士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经分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向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电话:84766609)报送培养方案正式文本和修订申请表(附件4,需分委员会委员签字,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使用规定模板、Word格式)。有非全日制学生的,应当按要求上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不同),不得以全日制培养方案替代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7914


附件:201709修订通知-附件文件包.rar  (222.96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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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