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 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两项扣除信息统计,现就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休学、赴外交流、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在职研究生仅填报核准项,不补录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三、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学生是否在职。
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院将学生填写信息汇总后与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核准。
2.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填表相关说明详见《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填表说明》(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在2019年3月5日(星期二)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826262453@qq.com,纸质版材料经学生确认签字后,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本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全体研究生同学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12.21k)
[下载]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填表说明.doc (73.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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