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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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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据教育部《关于开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采集时点和范围为各单位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具体见采集说明。

二、采集工作报送材料及时间

1.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并于9月13日之前将负责填报人员名单(附件1)发至623750872@qq.com.

2.请各位填报人员熟悉并认真掌握填报要求,根据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相关要求和说明(见附件2),做好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本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25日前报送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623750872@qq.com。

三、采集工作报送要求

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鼓励各单位在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2.博士生导师数据已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实现精准对接,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会影响我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专人负责,充分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严格把关数据质量,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安全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4760593

附件:

   1.博导信息采集负责人员名单

   2.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3.基表-(大学)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博导信息导入模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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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