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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开课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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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12以前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级研究生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开课计划填报

各培养单位应当按照审定公示的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认真填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工作表”。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要求,除填报课程基本信息外,每门课还应当向学生提供必读参考文献。

2、公共课开课计划填报

继续坚持研究生公共课程由学校统筹统管,统一开设,统一指派教师。公共课老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填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工作表”。

3、授课方式与授课教师资质管理

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所报送计划实施教学,未经规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

研究生授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邀请非本校教师上课的,应当对该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已申报过的,无需再次申报。

4、研究生课程调整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与学校相关文件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不符合的课程,确有必要开设的,必须经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对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开设。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课程的,研究生院不予认可该门课程成绩,也不授予相应学分。

5、排课系统操作

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应当于212日前,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内完成排课工作,按所提交计划开班并选择课时和授课教师,并在“教室援助”栏内对所需教室做出说明。研究生院将在正式行课前完成教室分配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212日前完成所有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的开课工作表打包后发送至huangyan@sicnu.edu.cn,并在开学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本“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统计表”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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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