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 〔2013〕 68号
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合理有效使用各项学科建设经费,促进各项学科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修订)》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合理有效使用各项学科建设经费,促进各项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 经费项目
第一条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用于各类学科点建设的专项经费,分为以下几项:
(一)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
(二)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
(三)学科建设奖励基金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五)硕士点建设经费
(六)学科建设基金
第二条 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为纳入绩效额度的人员经费,由学校人事处计算划拨。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硕士点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基金为各级财政拨款或由学校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
第二章 经费额度
第一条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办法确定具体经费支持额度。
第二条省级重点学科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相应额度划拨支持。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由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审批的额度执行。
第三条学校自筹的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在年初根据学科建设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提交学校讨论,决定当年的经费支持额度。
第三章 会计核算项目
第一条各项学科建设经费以学科点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项目号,专款专用。
第二条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由学校划拨到各学科点绩效工资专用会计核算项目号中。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硕士点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根据预算分批次划拨到各学科点会计核算项目号中。
第四条学科建设基金会计核算项目号设在研究生院,专款专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一条 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进入各学科点绩效工资专用会计核算项目号,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文件及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与硕士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一)学术交流
1.举办各级学术会议;
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中青年学术骨干培训;
4.教师国内外访学;
5.其他学术交往。
(二)人才培养
1.聘请专家作学术讲座;
2.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
(三)考察调研
主要用于支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术考察与调研活动。
(四)资料购置复印
主要用于资料购置及资料复印费等。
(五)日常活动
主要用于学科点日常工作、学术研讨等,但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六)专项经费
按照专项申报书申报并获批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一)会费
主要用于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各类学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费及年费等。
(二)会议费
主要用于参加国家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会务费、资料费等。
(三)差旅费
主要用于参加国家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等会议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察、调研等。
(四)办公费
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宣传资料设计、印制、邮寄等。
(五)劳务费
主要用于校外同行、专家讲座劳务费,校内人员劳务费及学科点申报、学科评估评审费等。
(六)咨询费
主要用于学科评估分析服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咨询服务支出。
(七)日常活动费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
(八)校内学科建设工作探索与改革项目资助经费。
(九)重点学科建设相关活动的补充支持等。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学科建设经费按照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划拨管理方式。
(一)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由研究生院按相应办法审核申报,经人事处计算审定后划拨到相应学科点绩效工资专用会计核算项目号中。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硕士点建设经费经预算审批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划拨使用。一般首次划拨总经费的60%,其余经费待学校对各学科点进行检查评估后,根据其建设情况和成效,并综合全校情况和发展态势调整划拨。
第二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50000元以下的,由学科点负责人提出并签字、主管院长审核签字,费用报账经院长签字后实施。经费使用50000元以上的,需经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签字。
第三条研究生院与计划财务处一起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专款用于学科建设工作。用于报销的相关票据须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资料及小型设备购置须附明细清单,其它各项支出须附详细使用说明。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出台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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