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年度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外聘导师清理
截至目前,学校2011年聘请的部分校外导师的聘期已结束(附件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校外导师聘期结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连聘。请各单位依据有关导师职责规定对聘期结束的外聘导师进行考核,并根据本单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做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加盖公章的简要报告形式报送,经考核续聘的导师学校不再统一颁发聘书)。
二、新增校外导师评定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采取合作建立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在相关行(企)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专家、管理者等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且能够实际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活动。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从已经建成或拟建设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中进行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条件、申报与评聘程序请参见《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探索导师组制度,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是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好到期外聘导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同时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对新增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请在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1.到期外聘导师的考核续聘报告
2.新增校外导师评定的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84760732 联系人:苏杰
附件:
1.2015年12月到期外聘导师名单
2.《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3〕53号)
3.《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附件1.2.3.rar (0.03M)
[下载] 【编辑: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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