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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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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专家在一级学科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中的参与度,特对学校现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2)。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3),该目录中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学位中心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校也将会注意保密。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工作要求

由于评审工作需要,世界史、生态学、软件工程、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学科已在8月31日前完成优先增补专家的工作。

请其余单位、学科按照通知要求更新专家信息,请于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附件4)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校将统一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保证我校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工作,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认真完成。

联系人:苏杰     联系电话:84760732         63328523@qq.com

附件(请通过研究生教育工作群下载):

      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4.学院上报专家库汇总表

5.学校现有专家信息(单独发送,注意保密)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日

【编辑: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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