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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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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8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8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推荐、评选名额

1、参评范围:20179月1日至20186月30日获博士、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名额:2018年校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名额确定为参评范围年度内全校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每个博士培养单位推荐1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各学院名额(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分配见下表:

学院

201791--2018630日授硕士学位人数

分配名额

备注

文学院

217

12人(含博士1个)


数学学院

87

5(含博士1个)


生命科学学院

52

3


教育科学学院

133

8(含博士1个)


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117

6


美术学院

65

3


化学学院

66

3


体育学院

40

2


历史旅游学院

82

4


物理学院

49

2


地理学院

69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52

3


计算机科学学院

44

2


经管学院

95

5


外语学院

124

6


法学院

60

3


音乐学院

76

4


影视传媒学院

68

3


继续教育学院

6

1


商学院

13

1


工学院

14

1


服装学院

11

1


国际教育学院

13

1


舞蹈学院

10

1


合计


83


二、评选标准

参评论文需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理论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

4、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外专家盲审,论文评阅成绩优秀。

博士论文5名评阅专家中至少3名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硕士论文2名评阅专家中至少1名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论文。

5.论文答辩获得“优秀”等级。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标准不同,可分别参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四川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的评价要素和标准。

三、评选程序、方法

1.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导师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评阅意见表》、《答辩决议》、发表论文复印件)。

2、硕士点推选。

由该硕士点负责人组织全体导师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和答辩决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选出参加学院评选的论文。硕士点全体导师人数的2/3到会,且同意票数过半,推选结果才有效。各硕士点在组织优秀论文民主推选的同时,要对本年度本硕士点论文质量和水平进行讨论和总结。各学院报送材料时要附参会导师名单。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并顺利结题的论文应优先推选。

3、学位分委员会推荐。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各硕士点推荐出来的论文进行投票,将符合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和条件的论文推荐到学校。推荐名单应面向该年级研究生进行公示。

4、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论文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经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评定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发文表彰。

学院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硕士点民主投票推选或召开分学位委员会投票推荐,则推选结果无效。责任由相关单位和硕士点承担。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该论文的《评阅意见表》及《答辩决议》复印件于2018715日前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审核并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行文奖励。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四川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18628

 

 

 

 




附件1:2018年6月校级优秀论文推荐评选相关文件、通知、表格.zip  (0.02M)[下载]

【编辑:李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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