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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安排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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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12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实施细则》(校研字〔2011〕6号)的要求,我校2019年春季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践学习将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负责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安排:

       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学习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6月22日,共计十七周,包括在校准备一周,返校总结一周。本学期各专业原则上只进行实践学习,不再安排其他课程教学任务。

二、实习工作要求:

       1、统计实习人数。由学院统计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人数及实习学校安排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研究生院。

       2、选派指导教师。学院根据实习学生人数(按照10:1的比例,每10名学生指派1名指导教师,不足10名学生按照10名计算)选派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工作量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3〕64号)。

       3、联系实习学校。学院与实习基地学校(研究生院可协助安排)进行联系沟通,落实我校实习生到实习基地学校的具体报到时间、实习安排及学生住宿等相关事宜。

       请各学院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1)的规范格式,填写下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生人数,在2019年1月14日前将纸质文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二办209),电子文档以邮件的方式发到研究生院培养科曹霖老师的邮箱(85138073@qq.com)。

三、学生注意事项:

       1、我校2017级所有教育硕士专业(包括学科教学专业、现代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研究生原则上都应由学院统一安排参加实践学习。如有其它原因(如:已确认或拟确认工作单位且需要在该单位实习、在家乡报考教师公招、毕业论文需要在指定学校进行数据调研等),不能参加统一实习的同学,采用自主实习的方式进行实践学习。

       2、进行自主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实习接收函”(附件2),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回学院。未提交实习接收函或实习接收函审查无效者,实习成绩不予确认,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3、参加实践学习的研究生应当在寒假期间确定实习调研课题,并在实习过程中完成相应的课题分析和总结报告。学位论文中涉及中学教育的,调研题目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4、参加实践学习的研究生应当根据学校规定及时填写实习计划及实习报告,实习材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得实习成绩,没有实习学分。

四、其他

       本年度实习费用(包括校外教师指导费和学生实习补贴)研究生院将按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咨询028-84760732。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附件1 2019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xls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2 实习接收函.doc  (0.04M)[下载]

【编辑: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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