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30日,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的实施意见》(川师研〔2018〕5号)规定的程序及经审查备案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
2.各单位须将审查材料及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于4月3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为确保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质量,本项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目标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统计依据: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
3.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审查备案的文件为准。
4.校外导师若单独招生,需向培养单位提交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申请,除符合培养单位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外,另还需提交近三年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及相关材料供审核。
5.未提出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申请或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的研究生导师,不能新招收研究生。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的实施意见》(川师研〔2018〕5号)
2.《校内-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
3.《校外-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2020年导师招生资格确认.zip (0.33M)
[下载] 【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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