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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艺术硕士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10:35:48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查看:2912

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艺硕教指委”)202043日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附件1)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将进行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年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适用于我校2020年入学的全部艺术硕士下属领域。

二、修订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注意2020年修订版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与以前版本的差异,结合自身优势特点,严格按照新指导方案要求进行修订。尤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一)实践课程与开放性实践类课程的设置

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要求:艺术硕士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且开放性实践课程(定义见附件1)应当占实践类课程总学分的2030%左右,约6-10学分。选修课程一般不少于8学分。

(二)核心课程设置

核心课程为专业必修课程,目前暂由学院自定义,待教育部发布《核心课程指南》后,须按文件要求修改核心课程。

(三)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成绩由专业实践能力展示(70%)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30%)构成。

各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文件和我校模板要求,出台毕业考核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和各专业方向的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考核形式和具体内容。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考核应当在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之前完成,具体形式和要求见附件1;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应当符合文件要求。

(四)学业档案

文件中要求的学业档案与我校原毕业和授位档案合并。各培养单位除研究生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资料外,应当按要求增加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相关材料(展示作品的存储载体)纳入学生的《毕业和授位档案》中。

三、进度安排

(一)提交《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初稿

各培养单位应当在2020520日前按领域修订完成2020级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院报送正式文本(使用规定模板、Word格式)。

(二)修改审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的意见修改调整,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定稿。国家《核心课程指南》在实施细则修订期间发布的,应当按要求修改。

(三)发布和提交

研究生院将在615日前,向艺硕教指委提交我校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

附件2:《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生院

2020422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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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件2:《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pdf  (0.19M)[下载]  [PDF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