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违约公费师范生不予考核认定)。
其中,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含入学后转入的公费师范生)。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确定任教学科与任教学段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的实际,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对应学段及任教学科见附件1、附件2。
(二)培养过程性考核
1.教育类研究生
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和教育实习实践等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全面考核思品德及师德素养,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鉴定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学习期间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
2.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和教育实习实践等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全面考核思品德及师德素养,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鉴定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微格)》等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学习期间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
(三)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
1.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实习成绩鉴定合格,且教育实习任教学科与任教学段与学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和任教学段一致的,可将教育实习成绩认定为综合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不一致,或者没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实习,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且测试结果合格。
3.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负责制定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实施办法,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等要求,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笔试测试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小学和中学学段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幼儿园学段包括“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2.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对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学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报名及审核
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于2021年3月3日至4日登陆“四川师范大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管理系统”自愿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学校于3月5日统一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学校主页上公布(报名通知另发)。
(二)学院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
各学院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4)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管理系统”,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第二办公区227办公室),过程性考核材料和综合技能测试(面试)等过程性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联系电话:84766012,联系人:龙强。
(三)学校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学校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要求,统一命题,于3月20日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包括师范生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笔试准考证于考前两天发放至学院,联系人:龙强,联系电话:84766012。
(四)考核结果上报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于3月30日前完成教师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教师综合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汇总,并进行公示。4月8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人员信息表;4月23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人员信息报送;5月底前,完成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工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三)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及考核等工作,严把认定范围,确保考核质量。
(四)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做好报名、培养过程性考核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 肖雅丹 电话:84766609
教务处 龙强 电话:84766012
教师教育学院 杨丹 电话:8476722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实施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目录
2.2021届公费师范生生实施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目录
3.《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4.《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5.《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2月28日
【编辑: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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