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查要求
满足学校基本条件和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已备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通知)
二、审查程序
1.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并将结果在培养单位官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工作开展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为确保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质量,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程序进行公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结果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院,过时不再接收材料。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7日
【编辑: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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