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获博士、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不存在抄袭、 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
(二)参加学位论文盲审,论文评阅一次性通过(不含复审)且满足以下条件:
博士论文获得 3 名及以上专家对论文的总体评价结论为“优秀”且论文答辩获得“优秀”等级。硕士论文获得 2 名评阅专家对论文的总体评价结论为“优秀” 且论文答辩获得“优秀”等级。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导师推荐。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论文作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学院存档)及《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该论文的《评阅意见表》及《答辩决议》复印件及其他成果证明。
(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推荐名单并将通过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并附该论文的《评阅意见表》及《答辩决议》复印件于2021年10月29日前交校学位办。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四川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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