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师学〔2020〕1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启动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研究生辅导员,不含2021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辅导员、2021年9月及以前转出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办法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师学〔2020〕13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一)辅导员评议(2021年11月19日—21日)
研究生辅导员仔细对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梳理2021年度履职情况,对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自评表》,并于2021年12月22日前报送本培养单位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二)同行互评、学生网上测评
同行互评、学生网评平台、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养单位评议(2021年12月21日—23日)
1.评议方法
各培养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本培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对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予以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在培养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2.评议要求
考核结果,优秀≥85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培养单位所有本科和研究生辅导员总人数的15%,良好≥75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培养单位所有本科和研究生辅导员总人数的85%,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部门评议(2021年12月22日—25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考评对象在参评年度内参加 “辅导员参加素质能力培训”、“辅导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深入学生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照《四川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考评。
(五)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成绩认定(2021年12月23日—27日)
研究生辅导员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2021年度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情况统计一览表》(详见附件3),并将“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报送培养单位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初审,确认无误后复印件交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2日12:00前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师学〔2020〕13号)中关于正向加分材料、负向减分的内容给予审核认定,最终确定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方面的加减分。若研究生辅导员提供材料在附加分列项中未提及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另行考核。
(六)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研究生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初审后,报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初审及举报、申诉处理。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完成测评后,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2日12:00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07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研究生院张译丹处。
需提交材料: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自评表》(纸质一份)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培养单位领导班子测评表》(纸质一份)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培养单位汇总表》(纸质一份)
(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2021年度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情况统计一览表》(纸质一份,电子版)
(5)研究生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本(2021年)(纸质)
附件:1.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用表(共7表)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2021年度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情况统计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情况统计一览表.xlsx (0.01M)
[下载] 附件2:附件1: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用表.zip (0.09M)
[下载] 【编辑:张译丹】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