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师校〔2017〕26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情形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籍清理范围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师校〔2017〕26号)第三章第十条以及第七章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此次学籍清理范围为截止2022年12月30日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主要包括:2015级及之前的博士研究生;2017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
二、处理办法
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2015级及之前的博士研究生、2017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学籍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培养单位应由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请各培养单位对学校整理的研究生学籍拟清理名单(单独发给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认真核查,并逐一告知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同时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要求学生回复已获知通知书内容,同时保留相关工作记录(邮件记录、短信记录、联系截图等均可)。因邮寄地址不详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送达的,培养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由经办人签名。相关工作记录、沟通记录及清理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培养单位在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通知书》送达学生时,须告知研究生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认真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形成书面记录。对学生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应提交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
(四)培养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本单位超期学生清理情况及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清退处理意见。
(五)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月5日中午12:00前将《2022年研究生学籍清理名单汇总表》、拟退学处理通知书的回执单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二办204办公室肖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
注:附件见工作群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6日
编辑: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