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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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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论文质量把关,现将2023年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对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在修业年限内、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学位论文评审是否通过、导师是否同意答辩等。

    培养单位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该生答辩,审查不合要求者须推迟答辩。请培养单位严格审核。

    涉及同等学力申硕学生,培养单位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交校学位办方可组织答辩,审查不合要求者须推迟答辩。请培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课程班及其授位的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由 5 位本学科(方向) 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 2 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培养单位答辩前7天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附件2)报校学位办批准。校外答辩专家每年应适当变换。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位本学科(方向)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 1 人。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应有 1 名来自实践一线的优秀专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日程及答委会组成由培养单位审批(附件2)。校外答辩专家每年应适当变换。

(三)答辩委员会一旦成立,不得随意更改,各培养单位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必须通过单位网站发布《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附件3)。除涉密学位论文外,论文答辩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应妥善安排本单位研究生参与、旁听,将论文答辩作为本单位学术活动的有益补充。

(四)学位论文答辩设置修改反馈环节。答辩人须于答辩7天前向答辩秘书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附件4),答辩人现场须针对评阅专家意见(含复审意见)进行回应,并对论文修改情况做详细阐述说明,不得能改则改、难改不改,不得避重就轻、简化问题。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听取答辩人陈述,总结凝练问题,提高问答质量。答辩人应针对问题直接、正面作答,不得回避问题,答非所问。

(五)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开始前 7 天将拟答辩研究生以下材料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审读并在答辩时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1.学位论文

 2.论文检测结果

 3.专家评阅详细意见(含复审意见)

 4.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附件4)

 5.本场答辩复审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


三、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一)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注意事项。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并宣读导师推荐意见。

(四)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评审专家详细意见(含复审)及根据论文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六)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人员退场。宣读论文检测重复比例及评阅专家的论文评阅意见;讨论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规范性及答辩情况; 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形成决议(对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答辩委员会对其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形成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评定,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 分-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档次。须明确答辩分数,(专业学位教指委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须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注明。

(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从严落实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根据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修改工作,答辩人须于答辩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附件6)。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压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的质量把关责任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做好以下论文的审议:

(一)复审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二)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三)答辩分数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

(四)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教学秘书须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三天将重点审议研究生的以下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送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保证委员具备充足的审阅论文时间。

  1.论文定稿;

  2.论文评阅书(含复审);

  3.《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附件6);

  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工作反馈统计表》(附件7)。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全体委员需对存在风险论文逐一审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标准,对达不到学位标准的,要给出明确而充足的依据,并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二)各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与研究生和导师的信息沟通顺畅,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和问题反馈,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三)培养单位是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主体,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压实责任,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若有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组织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论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培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措施。


七、答辩结果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按照毕业和授位档案按要求整理好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并填写附件 8《答辩及授位情况简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附件6《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工作反馈统计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版)于6月5日前交学位办。《答辩及授位情况简表》中涉及学号、姓名、专业请使用系统信息,勿自行填写;总学分和学位学分请与培养科确认核实后再填写。同等学力申硕学分与继续教育学院核实。


八、论文定稿的提交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要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定稿交导师签字后于6月15日前交纸质版2份(同时签署《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电子版2份(存档板和抽检版含摘要)到学位办。


附件(见工作群):

1.《答辩资格审查表》

2.《四川师范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4.《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情况审核表》

5.《复审学生名单汇总表》

6.《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

7.《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工作反馈统计表》

8.《答辩及授位情况简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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