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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办法 (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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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章程计划是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计算产生,充分考虑了我校的办学特色、学科建设、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等综合因素,于考生报名前对外公布。但章程计划未结合考生报名人数、上线人数和国家招生计划等现实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对硕士研究生章程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一、基本原则

该办法旨在引导各培养单位紧跟学校发展方向,凸显学校办学特色,重视学科建设,满足社会需求,维护一志愿考生权益。学校允许重点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对外调剂,其余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一般不对外调剂。

二、招生计划调整办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办法

1.调剂条件

国家招生计划和分数线下达后,若培养单位的学科(专业)章程计划多于可完成计划,则允许学校确定的重点学科(专业)进行调剂,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调剂:

(1)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授位过程中,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经核实后属实。

(2)上一年度进行招生宣传少于3次。

(3)上一年度已进行过调剂招生。

(4)一科及以上自命题平均成绩低于统考外国语科目平均成绩20分。

2.调剂措施

(1)调剂考生数一般根据章程计划和一志愿可完成计划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调剂考生数=(章程计划-一志愿可完成计划)×一志愿可完成计划÷章程计划

(2)经计算,调剂考生数为3个及以下的学科(专业),不对外调剂。

(3)学科(专业)不能完成的章程计划一般优先调整到本培养单位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学科(专业)。

(4)招生计划调整后,若培养单位不能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多次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生源情况、培养单位需求和国家招生政策等综合因素,将其调整到其他培养单位合格生源充足且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

(5)在录取期间,培养单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责成研究生院根据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微调,直到完成为止。

说明:按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办法

非全日制生源主要集中在少数学科(专业)且很不稳定,其章程计划一般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生源情况,集体研究调整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计划。

三、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编辑: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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