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通过入学报到时不具有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即专科生报考毕业时间没有达到条件者),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四中的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以及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已邮寄了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4. 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已邮寄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 拟录取材料已提交完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于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00(周末除外)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逸馨楼306室)领取《录取通知书》,代领需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自领的《录取通知书》,6月21日统一寄出。
2. 7月6日前档案等到达学院的考生,待学院上报到达结果后,其《录取通知书》于7月7统一邮寄一次,假期中不再安排寄送。
3. 7月6日档案仍未到达的考生,请于开学报到时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编辑:研究生院】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