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在本单位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各学位授予单位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现将《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上半年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9月25日,联系电话:028-8476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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