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主题案例征集工作的函》(学位中心函〔2023〕27号),经教师申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评审,现将我校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凡对名单中的项目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yjsypyk@163.com,028-84766609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