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更好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创新改革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大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保障我校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聘对象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是指以师资培养为目的,符合我校师资引进标准,达到专职博士后招聘条件,进入我校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博士后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实现博士后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遵循“按需设岗、择优选拔、保障待遇、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我校设有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可招聘师资博士后。
(二)我校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员工,除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35周岁以上人员以外,可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
第三章 培养管理
第四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师资博士后工作岗位、招聘条件及人员数量。学校人事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校内用人单位共同遴选师资博士后人选,合格者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进行博士后进站审核,审核合格者报送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合格者与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签订《四川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进站协议》,办理入站、报到手续,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同时,学校人事部门和校内用人单位确定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人才引进层次。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职博士后进行管理,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职责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科研流动站的要求,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师资博士后可自愿适量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及协助指导研究生等人才培养工作,也可自愿适量承担课堂教学、生产实习、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竞赛、兼职班主任等工作。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为两年,因特殊情况可向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申请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站前两年由博士后流动站和校内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管理;在延长期内,原则上由博士后流动站具体管理。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学研究需要可申请出国(境),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出国(境)时间计入师资博士后管理期。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可以提前或规定的两年时间内或延长期内申请考核,考核合格者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出站申请,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说明》办理出站手续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其进站前确定的人才引进层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人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受聘到校内用人单位工作,在站时间计入学校工作时间,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只计入流动站。
第十条 在站期间放弃师资博士后者,学校将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可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申请转为一般国家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站期满两年或延长期一年内未达到出站考核条件者,学校取消其师资博士后资格,不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站两年期内,我校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管理。学校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福利待遇。其中:人文社科类年薪为17万元,理工科类年薪为20万元,资助期为两年。
(二)在站两年期内,根据《四川省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2022〕58号)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根据《成都市鼓励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实施办法》(成人社〔2023〕1号)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在站期内,师资博士后超额完成出站任务,超出部分可根据学校科研绩效认定办法申请奖励;两年期满出站且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师资博士后还可以申请以下科研项目: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根据《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请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等。
(四)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同意对其中级职称进行认定;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系列科研为主型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者,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者,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五)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师资博士后,在延长期内,学校只为其按成都市最低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不享受其他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国家相关制度发生变化,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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