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师校〔2017〕26号)的相关条款,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经202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因部分研究生无法联系上本人(名单见附件),《已经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告知书》无法送达,未以毕业、结业或自愿退学方式之一申请结束研究生学业,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
如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28-84766609。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