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日起开始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如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入学报到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同等学力即本科生报考毕业时间没有达到条件者),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四中的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网站公示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寄送《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以及思想考核表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非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寄送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思想考核表到学院党委;
4. 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寄送思想考核表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 拟录取材料已提交完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0日9:00至7月11日17:00上班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逸馨楼306室)领取《录取通知书》,代领需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自领的《录取通知书》,7月12日通过顺丰统一寄出,假期中不再安排寄送。
3. 7月12日档案仍未到达的考生,请于开学报到时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编辑: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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