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修订<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师校〔2024〕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三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助”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从事党务工作的必须是预备党员或者是中共党员。
二、基本原则
1.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基本原则。
2.学校原则上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按照申请岗位校区就近原则,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岗位。
三、岗位设置
(一)助研
1.设岗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请配设一个助研岗位,本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供。上述基金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结题而申请延期的不得申请设置助学校资助的科研岗位。(附件1)
2.岗位职责
助研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助教
1.设岗条件
建设成效明显,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省级及以上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省级教改项目(含课程思政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参加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可以申请设置1个助教岗位,各学院可根据混合式教学改革需要,自主确立1门示范性教学方式改革课程,并为该课程配备1名助教。
说明:不同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上相似度较高的,不重复配置助教。(附件2)
2.岗位职责
助教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包括理论与实践课程)。
(三)助管
1.设岗条件
各职能部门和科研平台等单位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助管”需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和学校经费和实际需要核定相关工作岗位,包含大一新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职能部门助管、研究中心助管、教辅单位助管等五大类(附件3)
2.岗位职责
助管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四)其他自筹经费岗位
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外,各单位(学院、培养单位)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学院、培养单位)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鼓励我校教师设置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提供。鼓励我校教师设助教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改项目经费或其他个人项目经费提供。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四、经费、津贴和时限
1.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科研助研费、教改项目经费、自筹经费等组成。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协调、管理研究生“三助”工作经费,应聘在岗的同学请及时在财务系统绑定本人成都本地四大银行的储蓄卡(相关操作请查看附件5)。
2.“三助”工作每月基本津贴为600元,每学年按上岗时间、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月)核算,逐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
3.“三助”工作岗位的工作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
五、岗位选聘流程
(一)拟设岗位
1.各学院、培养单位拟设置的实验室助管岗位,应当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在向实验设备处报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由实验设备处核定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各学院拟设置的助研、助教岗位,应当由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在每年9月上旬报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相关部门核定。
“三助”中助研、助教岗位分别由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和教务处审定名额后由培养单位自行招聘本培养单位专业相关的研究生。
助管岗位由各用人方根据公告自行组织招聘研究生,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三助所有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各学院及学校内设机构拟设置的自筹经费“三助”岗位,应当在每年9月初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初步审定的各岗位聘用计划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开会审定后下发给各用人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根据附件1、2、3申请应聘“三助”中岗位与用人岗位联系后,于10月10日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申请表》(附件4),纸质盖章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统一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逸馨楼312)备案。
(三)公示聘用
各用人单位负责老师进入“三助”工作QQ群,查看相关工作通知并在10月10日前填写用人在线表格,将具体岗位聘用学生花名册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名单统一报计财处发放津贴。
六、岗位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或岗位提供教师)负责,每学年度一次。
2.研究生担任“三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三助”工作:课程考试不合格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者。
3.全学年担任助管、助教或助研的研究生,中途解聘或因其他原因未满一年的三助工作者不进行考评。
4.对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期间的学习、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论应作为续聘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5.不允许任何个人利用公权,私自设立由公务经费提供经费来源并为个人科研、教学提供服务的“三助岗位”。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7日
【编辑: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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