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3类:
1.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目前仍在修业年限内并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在读研究生。
2.已毕业未授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已获得毕业证书,仍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且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毕业研究生。
3.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位申请:在修业年限内且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要求的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位申请表》(附件1)
1.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培养单位。
2.来华留学研究生提交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四)申请时间:即日起——2025年4月15日
二、学位申请审核内容
(三)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导师已同意学位论文定稿
(五)学位论文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和学术规范经导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符合相应学位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并经导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符合规范,可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六)学习费用已缴纳
(七)同等学力申硕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其他文件规定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非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研究生院复核。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由培养单位协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请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请于4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见工作群):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春季学位申请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3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